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省级消费者协会提起消费公益诉讼职责,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山东省消费者协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要求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能够反映经营者实施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具有普遍性、典型性。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存在缺陷类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针对该类线索,应提供相应的消费凭证以及证明存在缺陷的相关材料。
(二)危及安全类
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未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未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方法的。针对该类线索的,应提供图片、产品说明等及有受损的应附上受损的相关材料。
(三)虚假宣传类
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的。针对该类线索,应提供消费凭证及广告刊播内容(影音资料)、宣传单等相关资料。
(四)不公平条款类
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针对该类线索,应提供相关协议文本(全文),如网络平台协议、销售合同、车位协议等。
(五)其他类
其他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针对该类线索,应提供证明危害行为发生的相关材料。
三、征集时间
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四、提交方式
可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dxxflb@163.com,或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902室省消协法律部,邮编250010。
特此通告。
联 系 人:王致远 唐雪宇
联系电话:0531-89012070、0531-89012077

初审编辑:安蕾蕾
责任编辑:魏现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