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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省内第一个质量提升评价 地方标准

2021

/ 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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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区域质量提升评价指标》济南地方标准正式发布,这是山东省发布的第一个质量提升评价地方标准。该标准将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进质量强区(县)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导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或其他机构科学有效开展质量提升,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制定了该标准。

  《区域质量提升评价指标》根据国家及省、市开展质量提升工作重点,结合当前我市强省会建设和近年来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工作实际,规定了全市区域质量评价指标的设计原则、指标内容、评价方法以及评价等级等内容。主要技术内容包括质量治理、质量支撑、质量供给;具体实施不仅包括质量制度、质量激励、质量监管、全民共治、质量文化环境、质量技术服务、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指标,并重点围绕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五大质量”提升,提出了相应的具体的评价指标。标准明确了区域质量提升评价得分满分1000分,评价结果分为四级,分别为A级、B级、C级和D级,其中,A级为区域质量提升评价最高等级。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牵头做好该项标准的宣贯,不断推进全市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提升,并以此标准作为质量强区(县)建设的重要技术参考,推动质量强市不断向纵深发展,全过程、全方位提升区域质量水平,为打造“五个济南”、助力强省会建设提供助力。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宣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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