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非对称关系下的疫情应对机制

2020-02-28 17:32:34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作者:方雷

  形势严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既是对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验和挑战,也是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检验与挑战。从疫情初起、扩散、爆发乃至进一步蔓延至今日,其所展现的过程,都映射出了现行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不足,进一步暴露了行政体制中存在的层级责权利不对称现象,突出反映在现有社会治理体制中信息、资源、权责等不对称关系上。这种不对称的关系,加大了社会治理的难度,成为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障碍。
  我国作为实行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央地关系呈现出中央高度强势-地方相对弱势的非对称性特征,该特征使得中央政府具有强大的集中动员能力,在引导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有极大的制度优势。但是强中央-弱地方的国家结构也使得央地政府在治理实践中存在信息、资源、权力、责任等方面的非对称性,致使中央与地方存在权能不符的风险。在应对常态化治理问题时该风险并不明显,因为治理的实效性较长,央地政府往往能够实现合理的协调沟通。但是一旦遭遇到紧急性公共危机事件,例如此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留给中央与地方进行协调的时间非常短暂,而地方政府在非对称关系下由于权能不符很难及时做出积极有为的应对行动,最终使得疫情危机扩散。
  从疫情出现到全面爆发,从湖北地方政府的迟缓应对到举国上下共同对抗疫情的整个过程来看,我国政府体制在危机应对中显现出诸多非对称性问题。
  一是信息不对称。疫情发生初期,率先掌握相关信息的武汉市政府与上级政府,以及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并不仅仅是指双方掌握的信息量存在差异,而且还包含信息传递与沟通的延迟。在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的危机事件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更在于传递沟通的延迟性。
  二是资源不对称。疫情全面爆发后各地医疗资源和生活资源都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匮乏,特别是处于重灾区的湖北省面临相关资源紧缺的状况。只是在中央政府接手处理疫情后,通过资源的整合与调配极大缓解了各地区的压力。我国当前的政府体制在保证国家整体能力的同时,确实使得地方政府的财力物力等资源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在紧急性的危机事件中这种资源不对等的非对称关系体现更为明显。
  三是权力不对称。地方政府在处理信息、向民众公开信息以及实行较大规模的封锁措施时往往缺少即时权限,只有在上报上级政府获得准许或者经过相关决策过程后才能实施。这就表明在急需权力自主的危机时刻,上下级政府间存在严重的权力不对称。尽管地方政府优先掌握了疫情信息,但由于权限问题也不能做出积极有效的应对行为,只能让“黄金防控期”错过。
  四是责任不对称。在我国政府体制的非对称关系中由于上下级政府间的权力不对称,导致责任划分也出现了现实困境。疫情发生在地方,地方政府却没有足够权限进行积极应对,而一旦造成危害性后果地方政府却往往要承担责任。在此状况下,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即使有能力积极作为也容易被权限所累,同时责任负担又迫使其千方百计寻求避责之法。
  在现存的非对称关系背景下,我们应该更好地提高重大疫情的防控水平,构建疫情应对机制,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础。
  第一,加强组织动员。加强组织动员能力应从政府与社会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在政府体系内部进一步打通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之间的壁垒,构建信息传递、协商、决策的协同共治机制,确保政府各级各部门在危机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实现决策、组织动员。其次,加强对社会整体的组织动员。在非对称性的体制中,我国政府内部实际上已经拥有比较强的组织动员能力,要进一步提升国家总体的组织动员力度,社会组织动员是更为可取的途径。此次疫情应对中可以发现社会组织、私人团体、村庄社区等小共同体或团体组织具有强大的社会凝聚与动员能力,在将来的国家治理中应该重视民间团体的潜在治理效能。
  第二,及时披露信息。此次疫情扩散、防控难度加大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地方政府在信息披露中不规范,存在隐瞒信息、延迟上报之处,致使最佳的预警防控期被错过。在疫情信息披露方面党和政府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及时跟进公布疫情防控的最新进展,特别要强化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经验分享和共识建构机制,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机制和法律规范,确保信息披露不及时、避重就轻等乱象得到规治,坚定广大人民群众战“疫”必胜的信心。
  第三,主动赋权赋能。在权力非对称状况下,中央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应该主动赋权给地方政府,保证地方政府在紧急性危机发生时能够凭借在地的优势及时应对。在此特殊时期,应赋予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干部一定的决策权,在坚定执行中央和上级部署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能动性,针对疫情发展的特点,采取果断、有效的防控措施。在主动给地方政府赋权的同时,还应主动赋能给社会,促进社会动能的涌现和协同,激发社会活力和各种社会力量的快速反应能力。主动赋权赋能要坚持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只有在完善有效的监督问责体制下权能增长才能获得积极作为的效果。
  第四,勇于共担责任。构建人人守责、人人尽责的疫情防控体系,是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关键。疫情防控不只是医疗卫生问题,而是全方位的工作,因此在主动赋权赋能的同时,还应构建应对危机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统一决策,分工负责,运行有序的治理网络。地方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协调配合,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联系群众的优势,公司企业和公众人物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普通群众也不是疫情防控的旁观者,而应成为积极的参与者和贡献者。各治理主体应当根据自身的权力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是趋向于仅由某一层级政府或部门承担后果,责任共担的主要目的并不在于事后追责,而是要避免在“权小责大”的非对称关系下消极避责的现象。
  第五,规范容错纠错。在目前各种不对称关系背景下,党员干部因维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负责而出现过错时,党政系统要有容受和纠正这类过错的制度机制,以鼓励党政干部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更有干劲、更有作为。针对不确定性的危机事件,任何重大决策和措施都伴随着极大风险性,应该在治理实践中为各级政府、干部建立权力使用的自主空间。在规范容错纠错机制上,一方面要鼓励党政干部积极担当、勇于作为,达到正向激励的目的;另一方面也要警惕不担当、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干部钻制度的空子。规范的容错纠错机制,是党政干部始终冲在疫情防控第一线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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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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