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山东省2020年立法计划的工作方案

2020-06-22 16:42:32 来源:  作者: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2020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鲁人发〔2020〕1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6号),为切实做好省局负责的立法项目草案起草、调研工作,确保全省2020年立法计划的落实,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2020年立法项目

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立法计划,2020年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起草(或修订)法规规章草案的项目共8项。

(一)一类立法项目(年内完成、提请省人大审议)

1项:《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省人大定于今年审议。

(二)二类立法项目(条件成熟时完成省局内部相关工作)

4项,分别为:《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办法》(修改)、《山东省专利条例》(修改)、《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山东省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暂行办法》(修改)。

(三)三类立法项目(抓紧调研起草)

3项,分别为:《山东省检验检测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修改)、《山东省疫苗管理条例》。

二、起草工作要求

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涉及调研论证、征求意见、部门会签等多项工作,技术性强,要求高,具体来讲,要做到“三个坚持”。

(一)坚持立法有据。要全面了解上位法的最新规定和立改废最新动态,紧扣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主动适应“放管服”等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提出的法规规章草案既符合上位法规定,又实现立法与改革要求有效衔接。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我省市场监管执法实践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省内外调研论证,主动对标先进,善于学习借鉴其他省的好经验、好做法,也要从我省省情和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出发,“缺什么补什么,需什么立什么”,不断提高法规规章起草的精准度、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坚持科学民主。要坚持“开门立法”“公开立法”,坚持和改进立法调研,充分听取社会公众、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和研究机构等多方面意见建议,发挥好省局法制工作联系点、法律顾问作用,落实好公众、企业等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实现立良法保善治促发展目标。

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作为全省市场监管方面的立法起草部门,要从全省系统实际出发,推动我省市场监管方面法规规章高质量出台,发挥立法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我们要充分认识立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法规规章草案按时提出,草案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一)明确工作分工。按照立法有关要求,参考2019年一类立法项目《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制订的工作经验,对二类、三类立法项目,在分管局领导领导下,由相关业务处室分别组成工作专班,按照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20年立法计划和本方案确定的起草工作要求,具体承担草案的起草及修改、调研论证、征求意见、部门会签等工作。法规处作为省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从职责出发,做好内外协调组织工作,配合做好立法调研、论证,从法律层面对草案、论证报告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建议,就草案起草过程中遇到的焦点难点、立法技术等问题,及时向省人大、省司法厅请示汇报,必要时协调省人大、省司法厅提前介入。

(二)严格时限要求。一是《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在法规处协调组织、标准化处具体承办下,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下一步,由法规处会同标准化处,按省人大要求完成调研审议通过等后续工作。二是二类立法项目要积极推进,对条件成熟、拟进入审议程序的,按照立法进程,在2020年9月底前基本拟定法规规章草案建议稿、起草说明、修改前后对照,起草说明包括制定或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等,并完成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必要参阅资料的汇集。条件不成熟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三是三类立法项目按照抓紧调研起草的要求,有关处室要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2020年9月底前形成调研论证报告、草案初稿和起草说明。

(三)强化工作落实。分管局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统领专班整体工作,亲自管、亲自抓,实时督促指导。起草处室要按照要求,精心安排,结合实际提出时间节点、任务安排等工作计划,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周密实施。法规处要按照专班确定的立法节点,适时调度工作进展,重大事项及时向省人大、省司法厅等有关部门请示。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限要求,起草处室未能按时完成的,应当写出书面说明,向省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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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宣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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