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06-22 16:41:07 来源:  作者:


 

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东    省    司    法    厅
   东    省    信    访    局

鲁法办发〔2019〕19号

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信访局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信访局,省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推动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信访局

2019年12月13日

关于推动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现就推动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的成因

    当前,个别群众习惯用信访手段反映诉求、主张权益,极个别群众不按法定程序信访,甚至长期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信访不信法”,对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了风险隐患,损害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一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群众法治信仰尚未形成,“信访不信法”的社会土壤依然存在;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不足,群众法律诉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不够健全、渠道不够畅通,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充分;个别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强、依法行政水平不高,影响了政府公信力;司法救济途径存在耗时费钱、程序复杂、举证困难、执行难等问题,部分群众对采用诉讼方式解决问题存有抵触情绪;依法解决信访问题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升,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力度不够,有的地方信访考核导向不明确,等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的重要意义,聚焦问题,深入研究,拿出解决问题的真招实策。

    二、精准推动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解决

    注重整合部门资源,汇聚社会力量,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努力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法治氛围。

    (一)提高全民守法普法工作的精准度实效性。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主题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信访条例》、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运用群众依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推动形成尊崇法律、维护法律、运用法律的全民自觉,树立法治信仰,引领法治风尚。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部门普法力度。积极探索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新形式、新机制,引导基层干部和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和法治实践,让广大群众在生动的法治实践中接受最直接、最深刻的法治教育,努力消除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社会土壤。(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有关部门)

    (二)扩大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规范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快整合实体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山东法律服务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普及化、一体化、精准化。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仲裁等制度改革,扩大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更好满足多层次、多领域群众需求。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完善日常监督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促进诚信执业、文明执业、守法执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统筹整合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业专业调解、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构建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纠纷解决体系。在全省基层实行村(社区)每半月、乡镇(街道)每月、县(市、区)每季度、设区的市每半年一次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制度,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按照“应建尽建”“需建则建”的原则,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推动在派出所、交警队、基层法院、检察院、信访局等部门设立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实施调解对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员考核奖励机制。探索在乡镇(街道)以上设立人民调解员协会。(责任单位: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有关部门)

    (四)落实立法为民理念。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立完善立法建议征集、立法联系点、立法听证、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制度,保证立法听取民意制度化常态化。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完善立法后评估机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立法调研评估、社会调查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立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有关部门)

    (五)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推动将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因不依法行政导致的信访矛盾纠纷。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对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和专项督察。(责任单位: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省有关部门)

    (六)提高人民法院便民利民惠民工作水平。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加快审判流程各个环节效率,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全面推行网上信访,确保当事人在网上申诉信访平台进行有效信访登记、反映信访问题,通过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与接访法官“面对面”交流。全面推行特邀调解制度,对调解成功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司法确认一律依法免收诉讼费;对调解成功后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的,在一律减半收取诉讼费的基础上,对于困难群众特别是拿国家低保的群众实施全额补贴。全面落实“一次告知”制度和律师代理申诉“调查令”制度。(责任单位:省法院)

    (七)进一步做好检察机关涉诉涉访工作。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进一步畅通“信、访、网、电、视频”五位一体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群众来信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全省三级院全面落实律师值班接访制度,信访量少的基层院实行律师预约接访制度。稳步推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促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依法规范解决。全面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和文书说理制度,引导群众从“信访”到“信法”转变。(责任单位:省检察院)

    (八)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认真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深入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健全科学合理的信访工作考核机制,以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信访工作考核备案制度,各地信访工作考核办法报上一级信访部门备案。对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处理,探索将违法人员纳入失信联合惩戒管理。(责任单位:省信访局)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是省委、省政府着眼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局面。各市、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分工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人员“四个到位”。要加强制度建设,对开展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上升为有效制度;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加强沟通反馈,积极推动解决。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对推动解决个别群众“信访不信法”问题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加大宣传表彰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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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宣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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