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2020-06-22 16:40:33 来源:  作者:

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鲁法办发〔2019〕20号
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单位:     

    《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已经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31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8﹞54号),现就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压实职责任务,强化工作推进

    (一)明确普法责任主体。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受委托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国家司法机关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责任主体。

    其他党政机关和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普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参照执行。

    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其他党政机关和承担社会管理、社会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统称普法责任主体。

    (二)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各普法责任主体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梳理,形成普法责任清单,严格按照清单履行普法责任。普法责任清单落实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修订废止、工作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况,相关普法责任主体要及时对清单进行充实调整。

    (三)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各普法责任主体要把普法宣传工作纳入总体工作布局,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领导、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并将相关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送同级党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部署要求,把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纳入深化全民普法教育重点工作,精心组织推进,承担协调指导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二、积极担当作为,深化普法宣传

    (一)落实社会普法责任。各普法责任主体要将普法宣传融入履行职责各环节、全过程,面向公众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全民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普及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围绕新旧动能转换、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建设、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推进,结合工作实际开展针对性普法宣传活动,为全省加快推进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深化内部普法教育。各普法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年终述法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档案、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通报等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要把宪法法律和党章党内法规制度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考试,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范围,突出加强领导干部“关键少数”法治教育,着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

    (三)加强阵地队伍建设。各普法责任主体要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加强法治广场、公园、宣教中心等公共普法阵地建设,积极运用服务窗口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努力实现普法宣传与管理服务相融互济。要大力推进“智慧普法”,突出强化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和公交移动电视、楼宇电视、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运用,不断提高普法宣传吸引力、感染力。要突出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和优秀普法师资库建设,为普法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智力支撑。

    (四)增强普法宣传实效。坚持普治并举,结合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实践,把普法宣传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全过程,让群众通过生动法治实践感受法治力量。在依法处理教育、就业、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时,坚持政策宣讲、普法宣传一体推进,矛盾化解、法治教育同步进行,努力让群众在解决问题中学习法律知识。全面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制定征求社会意见建议相关措施,及时采取政府网站公开、新闻媒体公布、公共场所展示等形式加强地方立法宣传,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法治建设获得感。组织法官、检察官利用办案过程宣讲法律,围绕争议焦点解读法律,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直播开展以案释法;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结合案情释法说理;鼓励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和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讲法析理,努力把司法、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转变成普法宣传过程。各级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建立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研究、发布工作机制,搭建以案释法平台,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经常性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开展以案释法活动。

    三、健全制度机制,规范工作开展

    (一)公开报备制度。各普法责任主体要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同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照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其中,普法责任清单出现调整情况随时报备、公开。2020年起,每年2月底前各普法责任主体对照普法责任清单,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能、工作重点的实际出发,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同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工作台账制度。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日常普法工作台账,实时收集掌握普法责任主体普法工作信息动态,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三)工作会议制度。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谁执法谁普法”联席会议,通报前期工作情况,部署下步工作任务,听取相关意见建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四)报告总结制度。各普法责任主体每年12月向同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全年工作总结。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全年总结进行系统梳理,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同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长、副组长和上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评价通报制度。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档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同级普法责任主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呈报同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并予以通报,作为总结表彰的重要依据。

    四、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地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山东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重视加强对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纳入重点工作,作为重点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加大指导推动力度。

    各级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督办职责,加强情况交流,强化检查督导。对涉及面宽、横跨多个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普法宣传社会整体效果。

    各普法责任主体要把落实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切实加强普法工作队伍建设,为普法宣传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要及时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培树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支持普法宣传积极性、主动性,凝聚起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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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宣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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