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通知

2020-06-22 16:39:20 来源:  作者:

关于做好《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
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的通知

各市党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司法局、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济南铁路局、齐鲁石化公司、胜利油田普法办公室: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9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全省第一部法治宣传教育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是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我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现了有法可依。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对于有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组织开展好《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推动《条例》贯彻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及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各市普法办公室认真履行普法办职能,加强组织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协调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共同努力,推进《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意见,明确贯彻措施、工作要求,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普法专职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普法专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坚持《条例》宣传与“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相结合,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组织普法讲师团、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深入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通过知识竞赛、专题宣讲、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形成“人人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普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强法治山东网·齐鲁普法网、省级普法微博群、山东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协同配合,坚持多渠道传播、多形态展现,形成宣传《条例》的网络矩阵和集群化效应,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加大《条例》的宣传,推动形成宣传《条例》的热潮。
    二、切实推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在总结过去30余年普法经验的基础上,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地位作用、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对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责以及工作保障措施,作出了硬性规定,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的权威性,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各级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抓紧做好《条例》配套制度的建立完善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实施法治宣传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由“主管部门独唱式普法”向“全社会合唱式普法”转变。同时,通过人大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评估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推动《条例》规定落地生根,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三、聚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升级。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条例》适应中央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改刀“制”为水“治”,突出以“法治”为主线,体现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思路的重大转变。各市宣传部、人大常委会、司法局、普法办公室要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聚焦“走在前列”目标定位,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和工作方式,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思维,在法治宣传“转型升级”、法治文化“提档升级”、法治创建“优化升级”、载体平台“换代升级”上下功夫,不断开创山东普法依法治理新局面,为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全民普法依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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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宣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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