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 法宣在线——擦亮双眼,谨防房地产广告陷阱

2020-11-09 15:28:51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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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广告作为房地产信息发布的重要方式,对促进商品房销售起到了积极作用。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扰乱房地产广告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广告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今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案件69件,罚没款210.2万元。

  发布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大群众在购置房产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房地产广告陷阱。

  一、房地产广告不得包含哪些内容

  《广告法》规定:

  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规定:

  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二、 房地产广告发布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房地产广告中的项目位置示意图,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广大消费者发现虚假违法广告,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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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宣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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