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 法宣在线——《反垄断法》相关知识问答

2020-10-21 16:56:52来源: 作者:
分享到: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反垄断法》规定垄断行为包括哪些?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反垄断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是什么?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反垄断法》所称相关市场是什么?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什么?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包括哪些?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经营者达成的哪些协议不适用《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

  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禁止的垄断协议的规定,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如何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资料;查封、扣押相关证据;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反垄断法》的施行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更多新闻,请下载"山东24小时"新闻客户端或订阅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移动/联通/电信用户分别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106558000678/106597009】

本文相关新闻
分享到: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宣淞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