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落实“四个最严” 全力守护食药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0-06-22 16:07:32 来源:  作者: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全社会释放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一、泰安市泰山区福元康食品经营部经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泰安市泰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泰安市泰山区福元康食品经营部涉嫌虚假宣传线索,经查,当事人采取上门家访、发放面条、赠送商品、集福积分、观看视频等方式,召集老年人到其经营地点,以会销的形式向老年人进行销售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并宣传其销售的“蓝莓糖果”、“氨糖”、“元宝枫”、“辅酶Q10”、“羊奶粉”等商品具有治疗功效,涉嫌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2020年5月8日,泰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万元。

  二、枣庄润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无证违法生产食品案。枣庄市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联合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枣庄润农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酥脆灰枣产品。2020年4月27日,枣庄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未经许可违法生产的300箱“酥脆灰枣”;罚款6万元。

  三、青岛市润透新美化妆品店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润透新美化妆品店经营场所内的部分进口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46种进口化妆品,均无法提供进口化妆品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备案证明等证明材料。2020年3月3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进口化妆品,罚没款2.54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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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宣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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