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严肃查处疫情期间价格违法行为 兰陵五家药店高价销售口罩被罚款120万元

2020-06-10 14:13:38 来源:  作者:

  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通知》,加强价格监管,切实保障春节假期和疫情防控期间居民日常生活物资价格稳定。截至1月29日12时,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派出执法人员16436人次,检查单位19955家,受理市场价格咨询投诉举报2776件,其中咨询1943件,已按相关规定予以答复;投诉举报833件,已办结741件,现场责令改正66件,查实并立案26件。

  严肃查处高价销售口罩行为。1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兰陵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国药控股国大药房(莲花山城店、城市花园店、金盾店)、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兰陵新华路店)、兰陵县同益堂药店(兰陵路西段路南)、兰陵县同仁药店(会宝路中医院对过)、兰陵县康宁药店(贾庄中心街)等五家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五家企业均存在高价销售口罩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拟对上述五家医药企业给予罚款共计120万元,其中分别给予国药控股国大药房60万元、临沂新天地医药零售连锁有限公司20万元、兰陵县同益堂药店20万元、兰陵县同仁药10万元、兰陵县康宁药店10万元的处罚。

  严肃查处哄抬蔬菜价格行为。1月27日,龙口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对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口四店、五店进行检查,发现两店(负责人周克伟)销售的大白菜涨价前价格为4.98元/千克,涨价后为9.96元/千克;韭菜:涨价前价格为17.98元/千克,涨价后为67.98元/千克;黄圆葱:涨价前价格为4.98元/千克,涨价后为9.98元/千克,构成哄抬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龙口市市场监管局按照执法程序对该案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处理,拟对两店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四店拟罚款50万元;五店退还多收价款,拟罚款50万元。

  疫情发生后,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发布《关于维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书》,要求各相关经营者和行业协会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同时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价格监管工作,加大价格监督执法力度,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回应群众关切。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严肃查处。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宣淞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