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新《消法》六大亮点助维权

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成大众关注热点。